一、核准文號: |
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桃園職訓中心101年8月22日桃訓訓推字第1010010859號函辦理。 |
二、辦理目的: |
配合政府政策,因應職場變遷,面對社會經濟結構改變,培訓學員多重專業知能,增強就業職能,提升職場競爭力,充足個人生涯規劃發展。以系統式的教學規劃,培養參訓學員熟悉專利智財之相關知識法規、專業技巧運用等,除基礎學科課程外,更重視培養學員專利系統觀與專利分析力,藉由實例演練研討、電腦上機實作,讓學員得以演練熟悉相關技能,正確熟練地發揮所學的專利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能,具備其就業專長,成為優秀的專業人才,增進學員就業能力及職場競爭力,並迅速投入就業市場。 |
三、參訓資格: |
15歲(含)以上之本國失業之國民、持有效居留證之外籍配偶及獲准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配偶。 |
四、報名方式&上課地點: |
(一)電話報名:(03)5735521#3211 楊東怡小姐 (二)線上報名:職訓e網:http://www.etraining.gov.tw ![]() (三)上課地點: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清華大學研發大樓) (四)報名起訖日:即日起至2012/9/20 (五)甄試日期:2012/9/20 (四) 14:00 (含性向、智力測驗及求職意願訪談面試) |
五、訓練班別及時間 : | ||||
人數 | 時數 | 訓練期間 | 上課時間 | 自行負擔20% |
30 | 328 | 101.09.25~101.11.30 | 週二至週六09:00-17:00 | 6,907 |
課程內容 | |
智慧財產權之概念、專利法規與制度、行政程序法與行政訴訟法、智慧財產權管理、商標權保護、著作權保護、營業祕密保護、中國大陸智慧財產權保護、國際智慧財產權保護、專利說明書撰寫及實務演練、專利審查基準與專利申請實務、國際專利制度與申請實務、專利地圖與檢索分析實務、專利侵權與迴避設計、專利舉發與侵權訴訟、智權技術移轉、智慧財產權之概念、創意技法暨專利申請實務等。 |
六、師資陣容: | |||
★廣流智權事務所:李文賢所長、楊慶隆顧問、陳政大主任、劉蘊文主任、許為柔主任、林良貞管理師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顏吉承審查官、呂茂昌審查官、王耿斌審查官、黃俊魁審查官 ★智慧財產法院:熊頌梅法官 ★開翔商務法律事務所 張啟聰所長 ★理律法律事務所:謝永成資深法務專員、林耀琳律師、郭遠峰法務專員、孫大偉法務專員、周鳴群法務專員、紀佩君專利代理人、李永之顧問 ★新聚能科技公司:朱新瑞總經理、潘睿郁專利分析師、車慧中顧問★龍華科技大學王永銘助理教授 ★弘光科技大學宋銘弘副教授 ★台北科技大學陳省三副教授 ★德律國際專利商標法律事務所楊傳鏈副教授 ★顯示之窗產業研究顧問工作室劉大鵬研究經理 ★香港商御智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劉其政總經理 ★新心科技有限公司魯明德顧問 ★麗業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駱孝文總經理 ★全球樂活公司羅法聖創新長 ★元培科技大學賴哲民主任 ★國家奈米元件實驗室林清文組長 |
七、訓練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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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全額補助訓練費用對象: | |||
1. 就業保險人非自願性或自願性失業勞工。 2. 特定對象之失業者。(如下列參訓身分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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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補助80%訓練費用,學員自行負擔20%訓練費用對象: | |||
一般國民之失業者,或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得檢附「無工作切結書」,比照一般國民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 | |||
【註1】參訓者在開訓後5日內,如檢具上述特定對象之身分證明文件,經培訓單位初審符合者,得先免繳自繳費用,由培訓單位函報本中心複審,如日後與本中心審核結果不同者,參訓者應再補交自行負擔招生簡章所列個人訓練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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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2】已報名繳費學員如因故無法參訓,得於開訓前申請退費,未於開訓前申辦者,已繳交之訓練費用,除該班次停辦外,一概不予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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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申請生活津貼注意事項 : | |||
(一)職業訓練受訓學員生活津貼之請領分為參加就業保險法被保險人非自願性失業者(如後續加入職業工會即非屬失業勞工身分,無法以原身分開立推介單),及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包括(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更生受保護人、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獨力負擔家計者、長期失業者)。前述對象者,請於報到參訓後15日內出具證明向本單位申請。 ※長期失業者:連續失業期間達1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6個月以上,且於開訓前一個月內至公立就業 服務站辦理求職登記。 (二)非自願性離職者參加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請領,須於報名截止日前經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並持「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暨給附收據」(1式3聯),向訓練單位提出申請,再由勞保局審核、逕發。 (三)補助限制:學員有下列情事之一,不適用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1. 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或勞工保險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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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 : | |||
(一)報到時需繳交資料
1.身份證影本 (二)經甄試合格且錄取之學員,須填寫參訓學員聲明書、參訓契約書及參訓學員基本資料卡,拒絕填寫者不得參訓。 (三)訓練課程如有異動,隨時於職訓e網更新,請上網查閱,網址:http://www.etraining.gov.tw,或逕洽本單位。 |
委託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桃園職業訓練中心 聯絡電話:(03)4855368(總機代表號) 主辦機關:勞委會職訓局桃園職訓中心 廣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