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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自強工業科學基金會隱私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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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自強工業科學基金會隱私權政策 (修改日期:2022/1/24)
財團法人自強工業科學基金會(以下簡稱自強基金會)非常重視會員的隱私權且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因此制訂了隱私權保護政策,您可參考下列隱私權保護政策的內容。
1. 隱私權保護政策的適用範圍
  隱私權保護政策之內容,包括本網站如何處理在您使用網站服務時收集到的個人識別資料。隱私權保護政策不適用於本網站以外的相關連結網站,也不適用於非本網站所委託或參與管理的人員。
2. 個人資料之安全
  2.1 在您使用本網站服務、瀏覽本網站網頁、參加宣傳活動或贈獎遊戲、加入本站會員、訂閱電子報、訂購本公司產品/服務或使用其他網站服務時,將會請您提供個人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姓名、身分證字號、電子郵件地址…等。
  2.2 上述個人資料之類別依主管機關公告之個人資料類別為基準。
  2.3 保護會員的個人隱私是自強基金會重要的經營理念,在未經會員同意之下,我們絕不會將會員的個人資料提供予任何與自強基金會網站服務無關之第三人。會員應妥善保密自己的網路密碼及個人資料,不要將任何個人資料,尤其是網路密碼提供給任何人。在使用完自強基金會網站所提供的各項服務功能後,務必記得登出帳戶,若是與他人共享電腦或使用公共電腦,切記要關閉瀏覽器視窗。
3. 個人資料的利用
 
3.1
對於會員所登錄或留存之個人資料,除下列情況外,自強基金會遵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的規定,在未獲得會員同意以前,不對外揭露會員之姓名、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及其他依法受保護之個人資料:
  (1)基於法律之規定。
  (2)受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關基於法定程序之要求
  (3)為保障本網站之正常運作及權益。
  (4)在緊急情況下為維護其他會員或第三人之合法權益。
  (5)使用者有任何違反政府法令或本使用條款之情形。
3.2
對於會員所登錄或留存之個人資料,會員同意自強基金會及關係企業或合作對象,得於合理之範圍內蒐集、處理、保存、傳遞及使用該等資料,以提供使用者其他資訊或服務、或作成會員統計資料、或進行關於網路行為之調查或研究,或為任何之合法使用,或提供其他服務。
    利用之目的例示如下:
    (1)以會員身份使用自強基金會提供之各項服務時,於頁面中自動顯示會員資訊。
    (2)宣傳廣告或行銷等
    提供會員最新最完整的課程訊息、透過電子郵件、郵件、電話等提供與服務有關之資訊。將會員所瀏覽之內容或廣告,依客戶之個人屬性或購買紀錄、自強基金會網站之瀏覽紀錄等項目,進行個人化作業、會員使用服務之分析、新服務之開發或既有服務之改善等。 針對民調、活動、留言版等之意見,或其他服務關連事項,與會員進行聯繫。
    (3)回覆客戶之詢問
    針對會員透過電子郵件、郵件、傳真、電話或其他任何直接間接連絡方式向自強基金會所提出之詢問進行回覆。
    (4)其他業務附隨之事項:附隨於上述 1. 至 3. 之利用目的而為自強基金會提供服務所必要之使用
    (5)其他
    提供個別服務時,亦可能於上述規定之目的以外,利用個人資料。此時將在該個別服務之網頁載明其要旨。
  3.3 針對上述相關個人資料搜集及作業之方式,以決不影響個人資料所有者之權益為前提進行使用。
  3.4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所定或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或依個別契約就資料之保存所定之保存年限。(以期限最長者為準)。
4. 資料安全
  為保障會員的隱私及安全,自強基金會會員帳號資料會用密碼保護。自強基金會並盡力以合理之技術及程序,保障所有個人資料之安全。
5. 個人資料查詢或更正的方式
  會員對於其個人資料,有查詢及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電腦處理及利用、刪除等需求時,可以與客服人員聯絡,自強基金會將迅速進行處理。
6. Cookie
  為了便利會員使用,自強基金會網站會使用cookie技術,以便於提供會員所需要的服務;cookie是網站伺服器用來和會員瀏覽器進行溝通的一種技術,它可能在會員的電腦中隨機儲存字串,用以辨識區別使用者,若會員關閉cookie有可能導致無法順利登入網站或無法報名課程等狀況。
7. 隱私權保護政策修訂
  隨著市場環境的改變自強基金會將會不時修訂網站政策。會員如果對於自強基金會網站隱私權聲明、或與個人資料有關之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可以利用電子郵件和自強基金會聯絡。
財團法人自強工業科學基金會電腦處理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劃
財團法人自強工業科學基金會(以下簡稱自強基金會)非常重視會員的隱私權且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因此制訂了隱私權保護政策,您可參考下列隱私權保護政策的內容。
壹、 為確保本事業保有個人資料檔之安全,依法指定專人依下述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辦理維護事項。
貳、 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計畫:
  一、資料安全方面
  (一) 個人資料檔案建置在資料庫上者,應釐定使用範圍及使用權限「使用者代碼」、「識別密碼」,識別密碼應保密,不得與他人共用。
  (二) 個人資料檔案儲存在個人電腦硬式磁碟機上者,資料保有單位應在該個人電腦設置開機密碼、螢幕保護程式密碼及相關安全措施。
  (三) 非經依法令規定或上級主管允准不得使用個人資料檔案。
  (四) 個人資料檔案使用完畢應即退出,不得留置在電腦顯示畫面上。
  (五) 個人所使用之識別密碼應予保密,且須於一固定時間後自行變更密碼,以防它人竊取並長期使用。
  (六) 若顧客以電話查詢其個人資料時,需先經認證後方可回覆相關資料,以維護顧客之權益。
  (七) 以網際網路蒐集、處理、國際傳遞及利用個人資料時,應採行必要的事前預防及保護措施,偵測及防制電腦病毒及其他惡意軟體,確保系統正常運作。
  (八) 以網際網路進行交易處理時,應評估可能之安全風險,並研擬妥適的安全控管措施。
二、資料稽核方面
    (一) 以電腦處理個人資料時,應核對個人資料之輸入、輸出、編輯或更正是否與原檔案相符。
    (二) 個人資料提供使用時,應核對與檔案資料是否相符,如有疑義,應調閱原檔案查核。
    (三) 應建立定期稽核制度,並保存稽核資料。
  三、設備管理方面
    (一) 建置個人資料之有關電腦設備,資料保有單位應定期保養維護。
    (二) 非有必要,不得任意移動電腦設備。
    (三) 建置個人資料之個人電腦,不得直接作為公眾查詢之前端工具。
    (四) 建立異地備援制度。
    (五) 確實刪除廢棄或轉售之相關電腦硬體中所儲存之個人資料。
四、其他安全維護事項
    (一) 以電腦處理個人資料檔案之人員,其職務有異動時,應將所保管之儲存媒體及有關資料列冊移交,接辦人員應另行設定密碼,以利管理。
    (二) 員工離職後,其離職員工曾接觸過之密碼均需取消並作適當之調整。
    (三) 遵守一般電腦安全維護之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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